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科研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表彰和奖励在我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表彰名额
1.“优秀科研工作者”5名以内。
2.“科研之星”8名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研工作者
1.“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对象指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并在相应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科研工作者。
2.申报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申报者近5年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下列4项条件之二:
(1)申报者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科在CSSCI、理科在SCI或EI(非会议论文,计算机会议论文除外)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含6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
(3)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得到很好的实施和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有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二)科研之星
1.“科研之星”评选对象指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并在我校相应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研工作者。
2.申报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申报者近5年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下列4项条件之二:
(1)申报者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科在CSSCI、理科在SCI或EI(非会议论文,计算机会议论文除外)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主持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1项)。
(3)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得到很好的实施和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有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院部根据实际推荐“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之星”,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候选人。
2.符合推选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或《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附件2)。
(二)科研处初审
(三)专家评选
(四)公示
五、其他说明
1.已经获得过“优秀科研工作者”和“科研之星”称号的人员,不重复奖励。
2.所有参评成果均指近5年内取得并已经于申报工作截止日前在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且核定无误的科研成果。
六、材料报送
1.申报人填写完推荐表后,请将推荐表电子版上传至校综合信息平台“资讯中心”-“文件上传”相应栏目。
2.上传完成后,纸质推荐表一式5份,支撑材料1份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崇德楼109)。
以上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 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芳汪紫宁,电话:025-56226257 。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