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恒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
三、评选名额
(一)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二)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我校限报10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二)填写完成后,请登录我校综合信息平台,在“文件上传”栏目中,上传《推荐表》的电子文档至相应位置,注意区分类别。
(三)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至科研处(崇德楼109室):
1.《江苏省高校哲恘社会科恘悁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 1 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2份。
3. 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之中的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六、申报截止时间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3日24点前
纸质提交时间:2021年5月24日11点前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芳,电话:025-56226257
附件:
4. 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问题答疑
科研处
2021年5月14日